奥迪A6L刚买就漏油,三包规定和新消法听谁的?

2018-09-30 03:03:05  阅读:6868+ 作者:车聚网

引言 | 人人懂法,才能人人守法

编辑按:作者慕容嫣,湖北之声《汽车有话说》节目记者。这是一档专注汽车维权的电台节目。

武汉陈灿健先生的新A6L,出现变速箱漏油故障至今整一个月。

7月5日,陈以所在公司名义正价从一汽大众湖北奥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同:奥泽4S),分期购入两辆2018款1.8T奥迪A6L。7月6日上午十时左右,其中一车在武汉市区行驶中,出现变速箱故障报警提示。当天下午,奥泽4S售后称,故障由变速箱漏齿轮油导致。

7月8日,漏油两天后,陈向奥泽4S提议更换一辆新A6L。奥泽4S回复,换不了,按《三包规定》只能更换变速箱总成。随后,陈将问题反应至媒体。

“一辆新车,怎么能在完成交付后的24小时内出现重要部件的严重问题?这里面有什么猫腻吗?”陈坚信,这是一起有预谋的“销售欺诈”。他质疑的核心锁定在:新A6L变速箱的漏油故障,奥泽4S很可能在售出之前就已知情。

记者不能下断论,愿带读者重现一下细节。

陈反复强调:“我太信任那个销售员桂某了,他让我刷多少钱我就刷多少,他说用奥迪金融贷款更划算,我就办了贷款。他说要用我公司公章办理交车,我就把章给他了。现在我车子一天不到就出问题,他却说没法解决。”

按陈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奥泽4S销售员桂某。

桂某表示新车交付已经完成,车子出问题是售后的事,不要找他。记者问,能不能简单说一下A6L交付时的细节?桂某称:很忙,不方便。

关于这台新A6L的购车合同原件、车辆交付单原件、车辆一致性证书、发票原件,都不在买家手上。陈称,他只有手机转账记录和几张红联收据。

上面转账截图显示的22,360元,是陈先生于6月25日签订合同时(提车日期是7月5日),向金融公司支付的一笔费用,其中包括9,360元的定位器费用、12,000元的服务费,以及1,000元的上牌费。

上图中,第一张收据的价格是248,198元,是下图中的260,198元,减去12,000元的服务费得来的;而上图中下方的两张黄色收据,每张都是6,000元,加起来就是12,000元的服务费。

而这248,198元,包括了首付款、保险、公证、抵押、续保,以及第一期租金20,998元(如下图所列)。

奥泽4S的解释是:“车是通过金融贷款购买,购车原件都在融资公司那里,暂不能提交给车主。”

那么,金融贷款有没有可能成为套住车主无法换车的一副枷锁?

根据两方提供的图片资料显示,这两台A6L是陈先生用所在公司名义,通过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分期购入。

单台裸车价为33.3万元,按30%首付比例,两台车首付款为19.98万元,加上服务费、公证与抵押费、保险等费用,陈先生当时支付的总款项为260,198元。

当时这笔首付款项,由招商银行东大名支行代收。租赁合同约定,每月25号为车辆租金支付日。

这份租赁合同涉及四方关系:陈先生-陈所在公司-创富融资租赁-奥泽4S。

这比传统金融贷款看起来更复杂,而合同中所提到的“售后回租”是较常见的一种“融资租赁汽车金融”贷款方式,即“以租代购”。对消费者来说,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在售后回租交易中让本人所在企业得到抵税的财务利益。

目前看,从A6L裸车交易到融资租赁环节,奥泽4S收取的车辆价款和金融服务手续费都是合理的。金融的归金融,质量的归质量。

而对漏油故障,奥泽4S一直没有给出最佳解决方案。

7月25日,是问题A6L的第二个租金还款日,租金10,499元。信贷员周某在22日就电话提醒陈:“车出问题与金融无关,别忘了在25号支付租金,不然征信会有问题”。

陈先生认为,金融是退不了车的套索,还贷越多,就越没有跟4S谈换新车的筹码。

抱怨归抱怨,25号这天,陈还是按期付了两台A6L的月租。而在此期间,连续发生了几起有意思的事情。

一是,记者介入调查3天后,奥泽4S售后经理和销售经理集体“消失”了。陈打电话问事情进展没人接听。两位经理都表示“不在店里,出差了。”陈认为这是经销商故意使用冷处理的方式拖延自己换车的耐心。

接着,奥泽4S售后经理对记者表示,“售后正计划把这台车的变速箱修好后以新车价格卖出去,卖的钱会给陈先生换一辆新车”。

众所周知,把有质量问题的车维修后再按照新车价卖出去,涉嫌“销售欺诈”。按新《消法》要假一赔三。但售后经理既然这样公开表示,说明这种“以旧充新”的方式在该店是行的通的,那么陈先生的这辆A6L是否也是这样的来历,即:卖之前就有问题?

按程序,记者将问题反馈给一汽大众奥迪客服4008171666,前后不下10次,但均无有效反应。

陈先生说,这车在我手里还不到一天,我不可能开得坏。售后经理刘先生则表示:“我从来没说过是您开坏的,您要开坏这变速箱,还得要点儿水平”。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奥泽4S公开承认问题不是车主造成的,那又为何不愿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呢?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陈先生的怀疑成立,经销商明知车子有问题,但仍以新车售出,被发现后大不了换一下本来就有问题的变速箱,而不承担任何额外成本。而一旦不被发现,或被发现后不承认,那“以旧充新”就大获成功了。

耐人寻味的是,对于陈的换车诉求,奥泽4S在不停换牌。

7月中旬,4S称 “换新车可以,但需要支付2.5万元车损”,陈不同意。到了7月20日,4S称“换新车不可能,可以更换变速箱,并送5次保养”。过了三天,4S又称“更换变速箱总成,并延长5年保修期,再送5次保养”。记者问4S每次说法不一样的原因,没有结果。

陈先生则表示:“不知道他们哪句是真的,感觉是在用钝刀子磨我。”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发生了。双方僵持20天后,奥泽4S向陈喊话,要求其“支付停车费”。

陈先生哭笑不得,认为这个要求是无理取闹,目的是给自己施压,逼自己接受只更换变速箱的条件。如果不早点接受,4S暗示自己会付出更多代价。陈认为,这不是一个大品牌、一个正规经销商对产品质量问题负责任的态度。

更令陈反感的是,他强调自己驾驶那辆A6L一共不到4小时。而4S售后经理则反复纠正这一说法:“不止4小时,车还在陈的小区地库过了一夜呢。”

他质问4S售后:车送到店里不到两个小时,售后就给结论——变速箱漏齿轮油,是密封件坏了。没拆车没拆变速箱,那么快下结论,是因为你们很早就知道了什么问题吧?

店方则以《汽车三包规定》来解释: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方可退换货。

事情到此,有一些关键节点已经比较清楚了:

▎新车交付后12小时内核心部件出现明显故障;

▎故障原因是变速箱漏齿轮油导致;

▎这部全新A6L的变速箱不是车主开坏的;

▎4S不愿承担全部责任,厂家默认店方做法;

▎厂家和4S都以《三包规定》为由只修不换。

但车聚君翻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现,此案如适用三包规定则有冲突之处。

如,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义务。如果奥迪4S不认这是质量问题,那么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引起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

最关键的是,如果陈先生的质疑被证实,那么奥泽4S将承担更严重的后果。

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赔偿商品价款的三倍。即我们俗称的「退一赔三」,这在汽车消费领域已有数起赔付先例。

另,消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工商管理部门应对其责令改正,根据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处一至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这些情形包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作商品。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按三包规定,陈先生似乎只能吃这个哑巴亏;而按消法,则可以退换货甚至或能退一赔三。那到底听谁的呢?

《立法法》规定,上位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下位法。一般来讲,“XX法”的法律效力比“XX规定”的法律效力高。前者是由人大制定,后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因此理论上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比《三包规定》具有更高效力。

消法中,消费者需要保护的第一个权益就是:知情权。

但在漏油奥迪A6L一案中,消费者有太多的不知情之处了。譬如,车辆交付环节,在用户全程未参与的情况下,车辆交付单上的陈所在公司的公章,是怎么盖上去的?奥泽4S说不清楚。车辆的PDI检测环节,新A6L有没有做整车常规顶起检测,消费者不清楚,4S拒绝提供监控。这辆新A6L从库存模式转换至电脑激活后的交付模式过程中,行车电脑故障代码是否被人为重置过,没人知道。漏油变速箱是否在交付之前就被反复维修过,更没人知道。

从奥迪厂家的态度来看,并不能提供建设性帮助和中立性的查证,基本上是默认4S的做法。

车聚君有一建议,一汽奥迪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该车的“原始三号”,即车架号、发动机号、变速箱号。然后,陈先生可对比现在这款A6L的变速箱号,看是否为出厂后人为更换过的变速箱。

在对4S的最后一次采访中,售后经理表示:陈先生可以走司法途径。面对质量问题,经销商不怕打官司,这是行业普遍现象。

陈先生感慨:花钱买罪受。

车聚小结

其实车聚君觉得,有长达一个月的投诉与斡旋的精力,还真不如对薄公堂,让法律来说话。到时厂家和店方该配合的举证工作,应该会顺利一些。如果店方“以旧充新”的行为被证实,那么提前恭喜陈先生喜提100万赔偿款。

即使输了,一方面陈先生不再有什么遗憾和牵挂,另一方面也让厂家和店方明白不是每个消费者都可以轻易搪塞过关。

较真的买家多了,才会有认真的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