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朋友注意了,11月1日起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2018-10-01 00:33:05  阅读:7480+ 作者:MissCar刘道静

电动自行车应该是我们多数家庭都曾有过的一个代步工具,相信每一个成年人都骑过他吧,不过由于电动自行车缺乏管理,乱停乱放乱行驶导致的安全问题也是层出不穷。虽然存在问题,但是电动自行车毋庸置疑是一个好工具,如果对他加以适当的管理,就会更好地发挥出他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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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近日首都北京就出台了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和行驶的相关规定即《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小编之前大致看了一遍这个规定,关于我们在日常使用中的具体问题,下面我列出几个重要的部分,那在北京生活且用电动自行车代步的朋友们可要注意啦:

一、对于未购车的消费者

1、购车前,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需要注意购买具有电动自行车生产资质的车辆品牌。这个电动车生产资质的厂家可以再北京市产品目录里面找到,大家可以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去查找。切记不可购买没有生产资质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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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车后,我们需要自购车之日15天内去相关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时需要携带4类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车辆在取得号牌后可正常行驶。如果没有登记便自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会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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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已购车的消费者

1、对于已经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条例规定正式实施后,自行去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行驶证和车辆号牌,之后便可正常行驶。

2、如果已购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资质标准,交管部门将会对其发放临时标识,该临时标识具备3年的有效期,也就是3年的过渡期,如果3年年满,仍然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和扣押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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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世界上从不缺少耍小聪明的人,但是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在他身上耍小聪明的人。那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它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以及临时标识的,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驾驶上路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滑板车、自平衡车等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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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个方面,对于本次北京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出了重点的概述,希望朋友们能够看得清楚明白,最最重要的是时间,新的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实行,记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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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本次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能看到政府对城市交通的一些新的好的规定,购买使用具有生产资质的电动自行车对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都有了提升。电动自行车有了号牌,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骑车人的驾驶行为,对于机动车和行人来说都是好事。接下来小编就十分期待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号牌会是一个什么样子。